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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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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7-08-18 14:57:33 来源:渝北委办发〔2015〕9号
【摘要】

(2015年12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发展众创空间(此实施意见所指众创空间为广义众创空间,含对苗圃期项目进行培育的众创空间、对孵化期企业进行孵化的企业孵化器和加速企业成长壮大的园区加速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区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10家,其中,每个街道各建成1家以上,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仙桃大数据谷、空港新城开发公司、临空物流公司各建成1家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镇积极创建;到2020年,建成众创空间50家,其中,三龙片区街道、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仙桃大数据谷、临空物流公司、空港新城开发公司各5家,其他街道各2家,职教中心1家,鼓励有条件的镇积极创建。形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化、主体多元化、资源开放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运营模式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

二、政策措施

(一)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快速发展

1.鼓励建设示范性、高水平众创空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众创空间获得国家、市级众创空间建设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按争取到的项目资金给予1:1的资金配套奖励,另在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对在全国知名的众创空间到渝北落地发展的或建成后众创空间具有特别示范带动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扶持奖励。

2.扶持众创空间运行管理。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在完成年度运行工作目标后,分别给予运行管理费和租金补贴,其中,运行管理费补贴标准为:国家级50万,市级40万,区级30万;租金补贴标准为:三龙片区30-50元/月.平方米、其他街道20-40元/月.平方米、镇10-30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核定面积计算,原则上单家不超过3000平米(区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的不再享受租金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合同租金不到补贴标准的,按合同租金实际补贴。

3.支持科研设备开放共享。对众创空间新购置的用于为创客提供检验、检测、试验等免费服务的仪器设备,经核定后按其实际购置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开展各类创客活动。对众创空间经备案后并举办经常性的创业项目路演、创业训练营等活动,经区众创空间协调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按照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最高10万元;对经区众创空间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开展的各类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创客峰会、论坛、创新大赛、嘉年华等大型活动,按照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单次最高50万元。在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及团队,可根据获奖金额给予1:1的配套创业资助。

 5.加快众创空间内的项目培育。由众创空间引进、培育的项目,且在渝北区新注册公司的,每注册1个公司给予众创空间5000元资助。众创空间内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投资,且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可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完善众创空间导师培训机制。支持众创空间引入领军创投机构、国内知名院校、行业龙头企业专家,定期为企业讲授创业创新专题课程,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创客建立一对一辅导机制,对被众创空间聘为创业导师,且聘请一年后评估合格,经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评审同意后,对辅导成效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奖励。

(二)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创新投入方式,为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1.设立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对通过路演入围重庆市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及其他优秀项目进行“0-1”的种子期孵化,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参股投资或不超过20万元的免息信用贷款支持,具体按照《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2.设立科技天使投资基金。对处于“1-2”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由区国有公司按照《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组建专业团队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区科委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对接,协助进行管理。

3.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对处于“2-N”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由区国有公司按照《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组建专业团队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区科委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对接,协助进行管理。

4.设立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投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投资项目出现的损失,按核定损失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偿。具体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鼓励社会资本对创业项目股权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对众创空间孵化出来的创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对投资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非国资股权投资机构,按核定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补贴。

6.提供科技小额贷款贴息。对创客、创业团队及其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的其他金融机构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万元。

7.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业团队、个人及小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

(三)营造良好的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

1.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设立渝北区科技创新劵,对入住众创空间的创新团队或初创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需要购买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服务的,凭购买服务合同,经审核,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补贴;对入住众创空间的创客用于从原型样品机到小批量试制过程中购买各类科技服务,经审核,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个给予最高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补贴。

2.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众创空间内创新团队、企业或创业者个人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区内进行转化的,按核定的成果转让费的30%给予购买方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大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

 1.引导和鼓励优秀创业者、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客主体在渝北区创新创业。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在比赛结束6个月内,以参赛成果在渝北区创办企业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50%、40%、30%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在比赛结束6个月内,以参赛成果在渝北区创办企业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20%、10%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以上资金分期拨付,其中公司成立拨付三分之一,正式运营拨付三分之一,有产品产出后拨付三分之一);对于参加全国、全市类似产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优秀项目,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2.支持海外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各类众创平台吸引海外人才进入区域内众创空间创业,经审核,成功培育留学归国人员在众创空间创办科技企业并获得基金投资的,每培育一家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级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区发展众创空间协调小组,负责众创空间的统一规划和协调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负责《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认定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镇街、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仙桃大数据谷、临空物流公司、空港新城开发公司、职教中心是众创空间建设的责任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众创空间的如期建成;区科委、区经信委、区教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区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调,加强指导。

(三)资金保障。区政府2016-2020年每年预算1个亿,作为扶持众创空间建设费用。

(四)严格管理。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凡区内现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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