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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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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渝北区研发机构法人化改革支持项目的通知

2017-08-29 20:18:02 来源:渝北科委〔2017〕66号
【摘要】 工业科技科:678239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渝北区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的实施办法(试行)》(渝北委发〔2014〕10号),现将2016年度渝北区研发机构法人化改革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5年以来渝北区批准的28家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2、注册、办公和纳税均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

3、同一事项未获得区级其他财政或园区经费支持。

二、申报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选择以下项目申报:

(一)房租补贴。独立法人研发公司需租赁园区自有或区内民营孵化平台厂房、办公楼的,三年内,给予10元/平方米/月,每年不超过5万元房租补贴。

必备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办理注册的企业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场地所有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4、场地全景照片(多图)。

(二)设备补贴。独立法人研发公司2016年购置的先进科研设备,且仪器已纳入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的,按科研设备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金补贴,每个企业科研设备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必备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办理注册的企业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科研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3、纳入重庆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证明;

4、科研设备全景照片(多图)。

(三)研发补贴。对初创独立的研发公司,从开办之初的前三年,最高按不超过研发总投入2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进行补助。

必备附件:

1、《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附件3);

2、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以下文件:(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2)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说明;

(3)单个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成果说明(含专利、著作权、新产品证书等证明资料,未完成项目要有进展说明,失败项目要有经验说明);

3、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6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形成审计报告的相关资料需完整保存,以备专家抽查,我委将按企业报统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进行核实)。

(四)纳税奖励。对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额度排名前三的独立法人研发公司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专门奖励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

必备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办理注册的企业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年度纳税额度证明文件。

三、申报方式

2017年9月15日前,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渝北区科技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按申报项目要求提供必备附件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渝北区科委工业科技科(双龙大道153号4楼),逾期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李天娥               联系电话:67823914

附件:1.渝北区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单位名单

2.重庆市渝北区科技奖励(补贴)申请表

3.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