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2015〕20号)、《重庆市渝北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载体,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据《渝北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渝北科委〔2017〕81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渝北区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渝北区(区属板块,下同)注册、运营的众创空间。
二、认定标准
1.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渝北区进行工商登记和纳税;承诺在渝北区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线上有平台。建有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应根据众创空间目标定位和孵化模式需要,提供行业动态、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聘、入驻企业和创客动态监测等创新创业服务。
3.线下有载体。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及创新创业场地。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特殊业态除外),并设立100个以上工位(按10平米1个工位计算,工位数=场地面积÷10),具备明确功能区分的公共服务场地(公共服务场地是指提供给创客共享的创客聚集、会议培训、项目路演区以及开放式的检验检测和实验室等)。
4.培训有体系。有创业导师团队及培训辅导体系。拥有一支以成功企业家、投资人、专业技术人士和有资质的创业导师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导师数量不少于8名,每名导师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协议。
5.投资有渠道。拥有一套较成熟的融资服务机制,通过引进、自建、合建等形式组建至少一支规模200万元以上的种子、天使或风投基金,引导创投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并开展合作,为创客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各类融资服务。
6.入驻有创客。按工位计算创客入驻率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注册地须在渝北区。入驻率=实际入驻人数÷工位数)。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渝北区区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到区科委。
2.区科委组织评审。
四、支持措施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授予"渝北区众创空间"称号,享受渝北委办发〔2015〕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17年12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康 戴刚 联系方式:67821101 469177351@qq.com
渝北区科委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53号4楼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区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